宁波大学理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期中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有效举措,也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年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要求,学院应对一些可能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为了做好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小组:
组 长:李伟平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屈长征 徐允庆 段香梅 王能平 徐晨东 张晓敏 熊永建 潘雪丰 华达银 王金平 张 艺 张玲芬 张荣娥 袁明贤
秘 书:钱小青
二、教学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2月6日(第十周至第十二周)
三、教学检查内容安排:
1、各位老师做好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状况的自查工作,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和课堂纪律,学校将在10-12周进行抽查。
学院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抓好学生的课堂纪律。安排老师重点抽查学生到课情况、迟到情况(特别是毕业班学生),并将缺课、迟到的学生名单交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将把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直接与学生的非学业因素考核、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挂钩,对旷、缺课严重的学生将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期中教学课堂纪律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
11月16日至11月26日,各班学习委员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本学期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学生学风、课堂纪律、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及学生实时评教的实施情况和本科生导师开展情况等,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加以整理并签署班级和整理人姓名后,于11月27日前交学院教务办钱老师处。
2.检查学生实时评教环节的实施情况。学院进一步做好学生实时评教的动员组织工作,学院将12周统计各学班级的实时评教参评率,要求12周末达到95%以上。
3.选择学评教优秀课程,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要求每位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并由各系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议和讨论。
“公开教学观摩课”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 序号 | 课号 | 课程名称 | 主讲教师 | 上课时段地点 | 备注 | 
| 1 | 080J30EAW | 大学物理B1 | 连增菊 | 11月19日(周四1-2节)4-213 | 
 | 
| 2 | 082P23AA1 | 集成电路原理与设计 | 赵子奇 | 11月16日(周一1-2节) 5-212 | |
| 3 | 080J14Y01 | 概率论 | 张晓敏 | 11月18号(周三1-2节,4-306) | 
 | 
| 4 | 081L05C13 | 高等数学C1 | 张文欢 | 
 11月19号(周四3-4节,4-205) | 
 | 
各位老师听课结束后将听课表交到教务办,并参加各系组织的座谈会,听课记录供以后学评教和教学业绩考核时参考。
4.请学院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增进师生互动,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座谈会的主题。对师生反映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建议。
针对学生实时评教的实施情况及反馈结果为主题,组织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教师座谈会,增进师生互动,对学生实时评教的实施情况、学生的评价结果、建议予以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建议。请各系负责人在12月6日前将座谈会记录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教师座谈会具体安排如下: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主持人 | 与会人员 | 
| 1.教师授课情况 2.学生课堂纪律及到课率 3.学评教情况 4.大纲的撰写和实施情况 5.考核等情况 | 11月19日 12:30-14:50 | 学院116会议室 | 熊永建 | 物理系全体教师 相关专业学生代表 | 
| 11月17日 12:15-15:00 | 学院116会议室 | 潘雪丰 | 微电子全体教师 相关专业学生代表 | |
| 11月19号, 12:00-15:00 | 1-305(智慧教室) | 徐晨东 张晓敏 | 数学系、金融工程教师 相关专业学生代表 | 
5.了解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发展部在本学期的活动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6. 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总评成绩构成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平时成绩的评价标准是否合理,平行班的课程评价标准等。学校在第11-12周组织检查。
学院督导委员会重点检查课程考核方式与课程教学大纲的符合情况,同时对上学期的课程教学日历(电子)、成绩单和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教学档案等进行抽检,抽检率约占20%左右。院督导委员会检查后,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各系负责落实,学院将检查落实情况。
具体抽检工作安排如下:
| 时间 | 地点 | 总召集人 | 各小组负责人 | 检查组成员 | 
| 11月25日(周三) | 116会议室 档案室 | 熊永建 | 张荣娥 | 张 艺、袁明贤 | 
| 熊永建 | 华达银、张玲芬 | 
四、工作总结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学院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
附件:听课记录表
宁波大学理学院
2015年11月10日 
                    